各班: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教育帮扶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自2022-2023学年起,未消除返贫脱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家庭(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享受国家助学金项目按照一等标准执行,脱贫户(包括2014及以后年度)和已消除返贫风险监测对象享受国家助学金项目按照二等标准执行(同时兼有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或孤儿等身份的,按照一等标准执行),
为做好后续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就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要求补充如下:
一、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分为三类,具体认定标准为:
(一)特别困难:未消除返贫脱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具体名单依托全国、广西资助系统及提供学生本人提供相关证明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及学校认定符合特别困难条件的其他类型学生。
(二)突发事件特殊困难: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三)比较困难:脱贫家庭学生(包括2014及以后年度)和已消除返贫风险监测对象、其他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含城镇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学校所在地桂林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为限)等。
二、调整材料上交时间
根据上级最新文件精神要求,对2022年-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系上报材料时间做出调整,具体如下:
(一)2018级-2021级本专科生
1、宣传动员阶段(7月7日--9月2日)
请各班班主任、辅导员根据本通知要求召开专题班会进行动员,向学生介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情况,务必将信息传达到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阶段(9月3日-7日)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开展民主评议,确定本班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系部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系部审核、认定阶段(9月7日-19日)
系部认定工作组在充分征求各评议小组组长意见的基础上,对各班级上报的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推荐名单。
4、分校审核、认定阶段(9月20日-22日)
分校认定工作组在充分征求各系评议小组组长意见的基础上,对各系上报的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分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推荐名单。
5、学校审核、公示阶段(9月23日-29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审核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推荐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2022级本专科新生
1、宣传动员阶段(8月15日--9月16日)
各班班主任、辅导员通过新生QQ群、打电话等方式进行动员,向学生介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情况,务必将信息传达到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阶段(9月17日-22日)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开展民主评议,确定本班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系部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系部审核、认定阶段(9月22日-26日)
系部认定工作组在充分征求各评议小组组长意见的基础上,对各班级上报的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推荐名单。
4、分校审核、认定阶段(9月26日-29日)
分校认定工作组在充分征求各系评议小组组长意见的基础上,对各系上报的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分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推荐名单。
5、学校审核、公示阶段(9月30日-10月12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审核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推荐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调整2022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形式
2022级新生采用线上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线下填写纸
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校认定通过后再由学生登录广西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交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认定表,上述系统操作方法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另行告知。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脱贫家庭学生(包括2014及以后年度)若当学期因突发事件影响家庭经济困难,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经系部评审领导小组评议后,可认定为特别困难或突发事件特殊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提高至一等标准执行,此类学生请系部在汇总表后备注清楚。
(二)原农村建档立卡学生。无论是2014、2015年退出户还是2016年以后脱贫的,全部统称脱贫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不再以脱贫年份来区分困难程度。
(三)监测对象家庭(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对象)同一层次在校学习期间,无论是否消除返贫风险,都继续享受符合政策要求的各项学生资助项目。
(四)经教育、民政、乡村振兴、总共会、残联等部门系统数据对比确定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身份类型,原则上在学校核实确认其家庭经济困难身份后可直接进入公示环节,不需进行班级评议(因突发事件影响家庭经济困难,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调整认定等级的脱贫学生除外)。
(五)对于2022级脱贫家庭、监测对象家庭(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对象)学生要在秋季学期开学时重新做好身份认定,凡经过脱贫户家庭子女身份审核确认的学生,在学校期间申请相关资助时不需重新进行身份认定。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2018-2021级老生班级于9月18日下午5点前完成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2022级新生班级于9月23日下午5点前完成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并将有关电子版材料报系部资助管理部邮箱:zizhubu@163.com,纸质版材料上交时间后续另行通知。
(二)各班需报送材料
1、附件1-修订版《桂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2-2023学年)》,请按(样表)修改版附件1格式填写。(电子版以“班级+姓名”命名;纸质档材料各班先留存,后期再通知上交);
2、附件2-修订版《XX系2022-2023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只需交电子版,以“班级+修订汇总表”命名)。
3、附件4-《机械与控制工程系2022-2023年度困难生班级评议用表》(手写签字纸质版1份,电子版以“班级+民主评议”命名)。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佐证材料(在校生只需交纸质版复印件;在外实习学生可先交电子版审核,纸质版后续再和申请表一块邮寄,具体邮寄时间另行通知)。
注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国家助学金评比息息相关,因此附件2汇总表学生名字排序要与附件4班级民主评议排序完全一致,请各班务必检查核实清楚再报送相关材料!
(三)材料报送注意事项
1、各班电子版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4)存放于一个文件夹并压缩打包后发送至zizhubu@163.com,并注明标题“XX班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修订”;纸质版材料(附件1、附件4、相关佐证材料)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2、各类表格务必按照指定的格式填写,不能自行更改表格的样式;所有材料班主任一定要认真审核,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请各班高度重视,积极宣传,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附件1:修改版《桂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样表)修改版附件1-桂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修改版《XX系2022-2023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附件4:《机械与控制工程系2022-2023年度困难生班级评议用表》。
联系人:李杰 丘东林
联系电话:0771-5075928
机械与控制工程系
2022年9月14日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