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根据《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 号)及《自治区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的真实和准确,现就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
系部具有中国国籍和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分为三类,具体认定标准为:
(一)特别困难:脱贫家庭(原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下同)、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等。
(二)突发事件特殊困难: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三)比较困难:指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含城镇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学校所在地桂林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为限)以及脱贫家庭(原2014及2015年建档立卡退出户家庭学生)等。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及程序
(一)认定参考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和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二)认定程序
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宣传告知、个人申请、身份核验、班级评议、院(系)审核、学校审批及公示、建档备案等七个环节。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程安排
(一)2018级-2021级本、专科生具体认定工作进程安排
1、宣传动员阶段(7月7日--8月30日)
请各班班主任、辅导员根据本通知要求召开专题班会进行动员,向学生介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情况,务必将信息传达到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阶段(8月31日-9月5日)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开展民主评议,确定本班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系部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系部审核、认定阶段(9月6日-11日)
系部认定工作组在充分征求各评议小组组长意见的基础上,对各班级上报的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推荐名单。
4、分校审核、认定阶段(9月12日-15日)
分校认定工作组在充分征求各系评议小组组长意见的基础上,对各系上报的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分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推荐名单。
5、学校审核、公示阶段(9月16日-26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审核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推荐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2022级本、专科新生具体认定工作进程安排
1、宣传动员阶段(8月15日--9月10日)
各班班主任、辅导员通过新生QQ群、打电话等方式进行动员,向学生介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情况,务必将信息传达到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阶段(9月10日-15日)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开展民主评议,确定本班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系部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系部审核、认定阶段(9月16日-19日)
系部认定工作组在充分征求各评议小组组长意见的基础上,对各班级上报的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推荐名单。
4、分校审核、认定阶段(9月20日-23日)
分校认定工作组在充分征求各系评议小组组长意见的基础上,对各系上报的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分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推荐名单。
5、学校审核、公示阶段(9月24日-30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审核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推荐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佐证材料说明
(一)佐证材料准备:申请认定的学生需根据自身家庭实际情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即能够说明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主要事实材料,非刻意开具的各项证明)。
符合以下所列的相应条件需提供相应材料:
1.广西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需提供往年度《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主要对象为新生,以往已认定为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的老生不需要重复提交),区外脱贫家庭学生需提供当地通用材料(含当地扶贫办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低保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简称低保证),或者近3个月的低保进账银行流水;
3.孤儿、单亲家庭学生需提供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
4.学生本人或父母残疾需提供《残疾证》(限学生本人、学生父母);
5.烈士子女或优抚对象学生需提供《烈士证明书》或者户籍地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说明优抚类型或因见义勇为负伤情况等;
6.成员长期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需提供医院疾病诊断书、缴费单据或住院证明等;
7.成员遭遇重大交通事故的家庭需提供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处理决定书、相关医疗、赔偿等证明材料;
8.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家庭需提供由所在村及乡镇或街道提供的相应材料,说明自然灾害类型、家庭成员伤亡、房屋倒塌、农作物失收等情况;
9.其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经济困难家庭需提供相关事件发生材料。
(二)所上交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形,所有相关责任及后果将由学生本人承担。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材料的报送
(一)报送时间
2018-2021级老生班级于9月5日下午5点前完成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2022级新生班级于9月15日下午5点前完成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并将有关电子版材料报系部资助管理部邮箱:zizhubu@163.com,纸质版材料上交3206办公室助理值班处。
(二)各班需报送材料
1、附件1:《桂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2-2023学年)》,请参照附件3样表格式填写。(双面打印纸质版申请表一式两份,电子版以“班级+姓名”命名);
2、附件2:《XX班2022-2023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只需交电子版,以“班级+汇总表”命名)
3、附件4:《机械与控制工程系2022-2023年度困难生班级评议用表》(手写签字纸质版1份,电子版以“班级+民主评议”命名)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佐证材料(只需交纸质版)。
注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国家助学金评比息息相关,因此附件2汇总表学生名字排序要与附件4班级民主评议排序完全一致,请各班务必检查核实清楚再报送相关材料!
(三)材料报送注意事项
1、各班电子版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4)存放于一个文件夹并压缩打包后发送至zizhubu@163.com,并注明标题“XX班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纸质版材料(附件1、附件4、相关佐证材料)上交3206办公室助理值班处。
2、各类表格务必按照指定的格式填写,不能自行更改表格的样式;所有材料班主任一定要认真审核,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请各班高度重视,积极宣传,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附件1:《桂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XX班2022-2023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附件3:(样表)《桂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4:《机械与控制工程系2022-2023年度困难生班级评议用表》
联系人:李杰 丘东林
联系电话:0771-5075928
机械与控制工程系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