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通知
时间:2017-03-09 作者:继续教育中心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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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系部:
根据桂理工自考〔2017〕2号《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通知》文件精神,为有序、高效完成2017年上半年自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合分校工作实际,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毕业设计(论文)后期检查
各系部要组织论文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学生的论文(设计)选题需经系部审核,如选题标题过大需加副标题,并于3月15日前将学生的论文(设计)选题报送我中心(报送格式见附件3)。于3月20日前督促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3月30日前完成论文修改、定稿。
二、毕业设计(论文)诚信承诺
为净化学术环境,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提高学位论文质量,校自考办将对学生毕业论文进行抽查。各系部应鼓励学生利用CNKI系统对论文进行查重,提交论文检测报告。同时,所有答辩学生需填写《桂林理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诚信承诺书》(附件1),并装订于毕业设计(论文)封面后目录前,各系部存档备查。
三、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评分
各系部要重视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按照《桂林理工大学自考衔接工作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安排毕业设计(论文)评审答辩和评分工作。各系部在答辩前15天将《答辩工作计划表》(附件2)提交我中心,以便上报校自考办统筹安排参加答辩。
四、成绩上报
各系部需在4月30日前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报送我中心,以免影响上半年毕业资格审核工作。
五、总结、评价、归档工作
答辩工作结束之后要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作全面总结;并依据学生提交材料要求,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生定稿的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版需连同成绩一并报送校自考办存档备查。
六、其他
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规定,参照《桂林理工大学自考衔接工作指南》执行。
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继续教育中心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