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成人高等教育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9-05   作者:李坚   来源:继续教育中心   编辑:李坚   审核:   点击数:

各系函授联系人:

现将桂理工继教〔2018〕8号《关于开展成人高等教育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对2016届、2017届、2018届毕业生的学位论文进行自查,在自查基础上填写《桂林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自查登记表》(附件2),并针对自查登记表(附件2)9至12项进行情况说明。

原本部要求9月7日提交自查电子版以及纸质材料,考虑到各系最近迎新工作繁忙,特向本部申请将提交材料时间推迟至9月10日。请各系9月10日上午12:00前报送自查表格和情况说明的电子材料至李坚处(邮箱:1103927533@qq.com),并将纸质材料交继续教育中心留存待查。

附件1:桂理工继教〔2018〕8号-关于开展成人高等教育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

继续教育中心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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