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成人高考现场确认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9-01 作者:温丽贞 来源:继续教育中心
编辑:温丽贞 审核: 点击数:
各考生:
根据桂招考委办〔2019〕35号《关于做好我区2019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区成人高考现场确认开始时间为9月4日,截止时间以各考区公布时间为准,所有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以及申请免试入学的人员,均需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现场确认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为做好2019年成人高考现场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确认内容
现场确认主要内容包括: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采集考生相片、审核各项政策加分资格和确认加分、收集并审核申请免试的考生资料、考生核对《报名信息表》上的全部信息(特别是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和相片等信息)并签字确认、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无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不予确认。
二、现场确认办法
1.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护照,下同)和相关材料(均要求有原件和复印件,核验后原件还给考生)到报名时所选择的现场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不能到报名时所选择的现场确认点以外的确认点确认)。
2.统考考生现场确认所需证明、证件材料如下:
(1)所有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
(2)符合优录照顾条件的考生要持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加分确认,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取最高一项,不得累加。
(3)非广西籍考生(身份证号非45开头,且其身份证由外省公安机关核发)需提供广西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卡片式居住证。
3.现役军人需提供所在部队团政治部以上出具的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
4.外国侨民提供广西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5.申请免试生的考生现场确认所需证明、证件材料如下:
(1)获得先进表彰者和相关体育赛事获奖的优秀运动员,交验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有关证件、获奖证书或表彰决定、《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等文件。
(2)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交验有效身份证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相关项目“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同时签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人员报名诚信承诺书》。
6.考生现场确认时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对本人填写的各项信息准确性和对交验的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规定,考生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三、现场确认地址及联系方式
现场确认地点可以在成人高考报名系统“个人首页”查看。
广西各地考试院(招办)及院校地址以及咨询电话可点击http://www.gxeea.cn/view/content_1140_24966.htm查询。
四、其它注意事项
1.无有效身份证件(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护照)的考生不予确认,因此,若考生身份证已过期,可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或凭护照方可进行现场确认。
2.因考生不按预约时间完成现场确认手续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而不能参加考试的,缴付报名考试费不予退回。
3.考生可在现场确认时领取报名考试费票据,逾期不领取票据的不再补发,不领取报名考试费票据者不影响其报名和考试。
4.符合加分、降分照顾政策(详见附件1)的考生需在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取最高一项,不得累加。
请各位考生提前准备好现场确认所需证明、证件材料,按预约时间前往现场确认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如果在原来预约的现场确认时间有事去不了的,必须在所选确认点公布的截止时间之前去确认。
附件1:2019年成人高考加分、降分照顾政策
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继续教育中心
2019年8月31日
附件1:
2019年成人高考加分、降分照顾政策
为更好地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对先进模范人物的鼓励政策,培养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和少数民族干部,根据《关于公布我区调整规范成人高考加分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招考委〔2016〕3号),2019年我区成人高等学校继续对老、少、边、山、穷县(市、区)及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少数民族考生、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大龄青年以及艰苦行业的考生予以适当加分照顾。具体办法如下:
(一)广西户籍的考生,不论在广西区内任何地方报考成人高考,均以其身份证或户口簿上记载的现户籍地址作为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或边疆、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加分的依据。加分分值如下:
1.户籍在全区范围内(除户籍在南宁市、桂林市、柳州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城区的考生外)的瑶、苗、侗、毛南、仫佬、回、彝、京、水、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加20分。
2.户籍在恭城、龙胜、资源、富川、融水、三江、金秀、大化、都安、环江、巴马、罗城、隆林、西林、凌云、靖西、那坡、德保、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上思、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天等、崇左市江州区、扶绥等29个民族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县)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考生(含汉族考生),加20分。
3.户籍在乐业、田阳、田东、田林、平果、宜州、东兰、凤山、天峨、南丹、融安、象州、武宣、忻城、灌阳、马山、上林、隆安、昭平、蒙山、百色市右江区、河池市金城江区等22个山区县(市辖区)的考生(含汉族考生),加20分。
4.除上述51个县(市、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户籍在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7分。
5.户籍在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二)符合报考政策的外省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我区参加成人高考,加5分。
(三)以下加分项目,考生不论户籍是否在广西均可享受相应的加分:
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加50分(须经自治区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
2.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加30分(须经自治区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
3.年满25周岁考生,加20分。
4.获得国务院各部委、国家特大型企业和自治区部、委、办、厅、局系统以及设区市以上(含)党委、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 “先进生产(工作)者” “模范(先进)教师” “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者,加20分。
5.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称号者,加20分。
6.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加20分。
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20分。
8.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加20分。
9.在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中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加20分。
10.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四)照顾加分的适用范围。
考生享受的照顾加分,适用于所有成人高校的招生录取。
(五)报考农、林、水利、地质、矿业、公安、监所、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最大幅度不得超过20分。
(六)高起专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中医学类和药学类两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中医药学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七)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享受照顾加分或降分的考生在总分上线投档后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