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职业技能认定机构投诉管理制度
时间:2021-03-10 作者:陈小兰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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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效能,依法依规办事,保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接受的所有与职业认定相关的投诉处理。
第二章 投诉渠道与受理
第三条 设立多种投诉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电子邮箱、现场投诉箱等
1.投诉(电话:0771-5075559);电子邮件投诉(Email:jxjy5559@163.com );
2.受理地点:崇左市扶绥县空港大道21号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空港校区行政楼306;
第四条 投诉受理人员应及时接收投诉信息,详细记录投诉内容、投诉人信息等。
第三章 投诉分类与处理流程
第五条 将投诉分为以下几类:
1.认定流程类投诉;
2.考评人员类投诉;
3.认定结果类投诉等
第六条 处理流程如下:
1.接到投诉后,立即启动调查程序;
2.根据投诉类别,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3.在规定时间内得出调查结果。
第四章 处理措施
第七条 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
1.纠正不规范行为;
2.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或处罚;
3.重新认定等。
第五章 反馈与沟通
第八条 在规定时间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九条与投诉人保持沟通,解答疑问,争取投诉人的理解和认可。
第六章 记录与归档
第十条 详细记录投诉处理的全过程及结果。
第十一条 将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第七章 监督与改进
第十二条 定期对投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找出问题和不足。
第十三条 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本机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