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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系关于做好2016年桂林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作者:jgx 编辑:jgx 审核: 发布时间:2016-03-05 浏览次数:

各班级:

优秀大学毕业生认定工作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激励当代大学生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评优奖励办法》(桂理工学[2009]34号)文件规定,根据分校工作安排,拟定于2016年3月5日-10日进行桂林理工大学2016年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认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一)评选对象

我系2016届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按南宁分校毕业生总数5%的比例推荐。

序号

班级

人数

名额

1

旅管13-1

36

2

2

旅管13-2

35

2

3

酒店13-1

34

2

4

酒店13-2

40

2

5

商英13-1

23

1

6

商英13-2

27

1

7

国贸13-1

37

2

8

国贸13-2

43

2

9

国贸13-3

40

2

10

国贸13-4

38

2

11

证券13-1

56

3

12

证券13-2

53

3

13

市营13-1

42

2

14

市营13-2

44

2

15

市营13-3

43

2

16

市营13-4

39

2

17

会计13-1

50

3

18

会计13-2

45

2

19

会计13-3

45

2

20

会计13-4

49

3

21

会计13-5

54

3

22

会计13-6

46

2

23

会计13-7

48

2

24

会计13-8

46

2

合计


1013

51

二、评选条件

认定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二)崇尚科学,勤奋学习,各科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茅,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成绩优秀,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在校期间每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中的其中一项称号。

(四)能正确对待个人就业问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主动就业;没有违约现象。

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应优先推荐。

三、评选程序

各班严格掌握认定标准和推荐比例,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认定程序为:在系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各系审核通过后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学工部。

具体推进日程安排如下:

3月5-7日,各班级完成优秀毕业生评定推荐工作,上交推荐材料

3月8-10日,系部公示拟推荐名单

四、材料上报要求

1、各班及时组织开展好评选、推荐工作。

2、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扩大优秀毕业生的影响力,号召广大学子学习先进、学习模范,优秀毕业生需上交事迹材料,具体内容及格式详见附件2。所需上交材料需及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3、各班辅导员于3月7日17:00前汇总附件1、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经管系学工办连老师邮箱770485237@qq.com,汇总附件2纸质版至经管系学工办连老师处。

3、请各班认真做好学生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杜绝弄虚作假。

附件下载:经管系关于做好2016年桂林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经管系学工办

201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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