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根据广西区教育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12〕516号)和《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5〕14号)精神,结合分校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分校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5-2016学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系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掌握评审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
各系要对照相关申请条件和下达的分配名额,对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结果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核查无误后,按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及汇总上报,并存底备查。
二、工作进程
(一)国家奖学金评定进程
时间 |
工作安排 |
9月15-18日 |
辅导员、班主任召开班级会议,完成国家奖学金的申报。 |
9月19-20日 |
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班级材料并公示名单。 |
9月22-28日 |
分校公示,确定初评名单。 |
9月30日 |
中午下班前,分校向校学工处上报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 |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定进程
9月18-24日 |
辅导员、班主任召开班级会议,组织学生完成各项奖学金的申报工作。 |
9月25日-9月29日 |
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班级材料,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 |
10月1-3日 |
分校公示,确定初评名单。 |
10月8-13日 |
分校公示,确定初评名单。 |
10月14日 |
中午下班前分校向校学工处上报各类奖学金材料。 |
三、各项奖学金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
(一)报送程序与时间
1、国家奖学金报送时间
申请同学于9月17日上午下班前完成本系国家奖学金的填写工作,并将附件6、报送 辅导员处(具体事宜联系辅导员)。
2、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报送时间
9月24日中午下班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附件4/8)、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附件4/9)有关材料报报送经管系学生工作7209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2272739818@qq.com邮箱。
(二)各系需报送的材料
1、国家奖学金
(1)组织参加评选的学生填写《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按附件3格式填写。
(2)各系填写《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请按附件6格式填写。
(3)各系按附件7格式排版《××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样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组织参加评选的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按附件4格式填写。
(2)各班填写《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请按附件8格式填写。
(3)各班按附件7格式排版《××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样表)》。
3、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1)组织参加评选的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按附件4格式填写。
(2)各班按附件9格式填写《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3)各班按附件7格式排版《××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样表)》。
(三)报送要求。
1、所有材料以纸质材料(励志奖学金和区政府奖学金个人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材料待学工部审核电子档无误后再组织学生打印)和电子数据两种形式同时报送,纸质材料请加盖系部公章。
2、各大班电子稿压缩打包后报送至2272739818@qq.com邮箱,并注明标题“××大班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
3、各类表格务必按照指定的格式填写,不能自行更改表格的样式;所有材料负责老师一定要认真审核,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其中国家奖学金材料将会上报教育部,其它材料将上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4、附件6、8、9用excel表格上报,其他用word文档上报。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国家奖学金需教育部批复获奖学生名单后才可发放。各大班必须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人限1页,证明学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材料除外)。每项奖项纸质材料(一式四份)需按照总表排列序号上交。
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的规定,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二)系部将负责对各大班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凡因各大班把关不严造成申请材料不通过,并由此造成大班获奖名额损失的,其责任由各大班自行承担。
(三)各大班要充分发挥奖学金评定对学生的教育引导作用,在整个评定工作中要严格标准,认真审核,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取消本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附件下载:经济与管理系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5-2016学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经济与管理系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