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5级各班级:
为激励广大同学积极进取、奋发努力、全面发展、锻炼成才,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示范带头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度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评优奖励办法》(桂理工学〔2009〕34号)
二、评选内容
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2015-2016学年度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三、工作进程
10月31日-11月2日,各班级完成先进集体(个人)评定推荐工作
11月3日-11月5日,系部公示拟推荐名单
11月6日确定经管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最终推荐名单,上报分校学工团委。
四、工作要求
(一)“先进班集体”和“‘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必须在“优良学风班”考评工作的基础上进行。“优秀学生标兵”和“校园自强之星”的评选由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优秀学生标兵、校园自强之星、科技活动先进个人各系推荐候选人1名。
(二)整个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对学生提出的意见和疑问要及时给予答复和解释。
(三)各系严格按照学生手册条件要求做好材料把关工作,对评选上报材料,经审核不属实或不符合要求的将直接取消评比资格,不得另行更改。
五、名额分配
具体见附件1。
六、相关说明
(一)关于表格填写说明
1、申请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校园自强之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社会工作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文体活动先进个人、科技活动先进个人使用《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学生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附件2),且每申请一个奖项需填一份申请表。
2、申请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使用《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学生先进集体申请审批表》(附件3)。
3、申请文明宿舍使用《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文明宿舍”申请审批表》(附件4)。
七、各辅导员将以上各获奖名单统一汇总至《2015—2016学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5、附件6)中,于11月2日前将相关附件电子版和先进班集体相关申报材料一份(集体和个人申请表需双面打印,不能改变原表格的格式)纸质文档交经管系学工办(7205)连老师处,电子版发送邮箱:770485237@qq.com
八、其他
1、“优秀学生干部”各系评选范围包括各班班委、学生党支部支委、系学生会干部。分校评选范围包括校学生会、社团联、大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国旗班等组织的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各系评选范围包括各班团支部委员、团委学生干部。分校评选范围包括团委委员、社团工委干部。
“社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只包括在分校和各系学生组织任职的部长(含部长)以上和学生党支部委员等学生干部。
2、本学期转入新系部的同学申报先进个人由新系部受理。
附件:分校2015~2016学年度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经营管理系学工办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