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系15、16级各班级:
为激励广大同学积极进取、奋发努力、全面发展、锻炼成才,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示范带头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度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评优奖励办法》(桂理工学〔2017〕38号)
二、工作进程
11月10日-11月13日各系完成先进集体(个人)评定推荐工作
11月13日-11月15日系部公示拟推荐名单
11月15日确定经管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最终推荐名单,上报分校学工团委
三、工作要求
(一)申请个人奖项时学生不需要上交纸质材料,只需上交附件2电子版即可。填写奖项申请时必须严格按照奖项说明中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集体奖项时,须同时上交纸质材料和电子版附件3。
(二)“先进班集体”和“‘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必须在“优良学风班”考评工作的基础上进行。优秀学生标兵、校园自强之星、校级科技活动先进个人每系推荐1名。
(三)整个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对学生提出的意见和疑问要及时给予答复和解释。
(四)对评选上报材料,经审核不属实或不符合要求的将直接取消评比资格,不再另行更换他人。
四、相关说明
(一)关于表格填写说明
1、申请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使用《桂林理工大学学生先进集体申请审批表》(附件3)。申请文明宿舍使用《桂林理工大学文明宿舍申请审批表》(附件4)。
2、各辅导员将以上各获奖名单统一汇总至《2016—2017学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5、附件6)中,于11月13日前将相关附件电子版和先进班集体相关申报材料一份(集体需双面打印,不能改变原表格的格式)纸质文档、交经管系学工办(7205)韦老师处,电子版也一并发送韦老师邮箱。
其它先进个人申请表交电子版(附件2)即可,文件夹分别以“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命名,分类发送至韦老师邮箱。
(二)其他
1、“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包括各班班委、学生党支部支委、各系学生会干部,学校评选范围包括校学生会、团委、社团联、学生工作助理中心、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国旗班等组织的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评选范围包括各班团支部委员、团委学生干部,学校评选范围包括团委委员、社团工委干部。
“社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只包括在学校和系学生组织任职的部长(含部长)以上和学生党支部委员等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的评选,原则上校级学生干部和团干由学工部和团委负责推荐并征求相关系部意见,不参加系部评选,不占各系指标。学生同时在校、系部(不含班级)担任职务,若在所属系部进行申报,需征求学校任职部门意见。
2、本学期转入新系部的同学申报先进个人由新系部受理。
经管系关于做好桂林理工大学2016-2017学年度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附件
经济与管理系学工办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