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认定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激励当代大学生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评优奖励办法》(桂理工学[2009]34号)文件规定,根据分校工作安排,拟定于2016年3月6日-11日进行桂林理工大学2017年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认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一)评选对象
我系2017届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按南宁分校毕业生总数5%的比例推荐。
辅导员 |
所带学生数 |
名额分配 |
黄薇薇 |
47 |
2 |
陈平东 |
327 |
16 |
农丽燕 |
312 |
16 |
陈曙钰 |
274 |
14 |
二、评选条件
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二)崇尚科学,勤奋学习,各科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茅,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成绩优良,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在校期间每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中的其中一项称号。
(四)能正确对待个人就业问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主动就业;没有违约现象。
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应优先推荐。
三、评选程序
各班严格掌握认定标准和推荐比例,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认定程序为:在系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各系审核通过后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学工部。
具体推进日程安排如下:
3月6-8日,各班级完成优秀毕业生评定推荐工作,上交推荐材料
3月9-11日,系部公示拟推荐名单
四、材料上报要求
1、各班及时组织开展好评选、推荐工作。
2、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扩大优秀毕业生的影响力,号召广大学子学习先进、学习模范,优秀毕业生需上交电子生活照片(jpg格式)1张、清晰,照片以“*****学院+姓名”命名,事迹材料,具体内容及格式详见附件2。所需上交材料需及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3、各班辅导员于3月8日17:00前汇总附件1、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经管系学工办连老师邮箱770485237@qq.com,汇总附件2纸质版至经管系学工办连老师处。
3、请各班认真做好学生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杜绝弄虚作假。
点击下载:经管系-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相关附件
经管系学工办
201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