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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分校二届三次教代会、工代会工会委员补选工作的通知

2015-03-3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审核:黄薇薇

各分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及分校实际情况,分校二届三次教代会、工代会将于四月举行。现将“双代会”工会委员补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的指示,能结合分校重点工作和工会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观念,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2)热爱工会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能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3)坚持民主集中制,有较强的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能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4)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有一定的教育管理等方面知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候选人产生及选举办法

由于工作调动,二届工会委员会委员须补选2人,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数3人,差额1人;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委员须补选1人,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数2人,差额1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补选1人,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数2人,差额1人。

选举程序为:候选人由各分会从双代会代表中直接推选,按照教代会民主程序,经学院党委审核同意,提交二届三次工代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产生。

三、实施

各分会根据要求召开会议从双代会代表中选举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3人、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2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2,并将选举结果以书面形式于2015410日报分校工会(分会主席须在结果上签字)。

三、具体要求

1“双代会”的召开是分校全体教职工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各分会要组织教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并做好“双代会”召开以及代表权利义务的宣传教育工作。

2.请各分会在选举候选人时,必须发扬民主、依法办事。

 

 

 

                                          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工会委员会

                                               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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