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计生协办发〔2014〕23号)及南宁市《关于印发南宁市2014年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凡在我校工作的教职工,子女出生满3个月—18周岁以内(即1997年1月1日后出生的)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家庭,均可作为保险人参加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保费为50元/户,由财政经费支付,保期为一年,往后每年续保至子女年满18周岁。
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于10月31日前将父母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子女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发到工会卿金金1471526167@qq.com邮箱。已购买爱心保险的教职工无需再填报信息,如在其他单位或社区已购买此保险者无需再购买。
本人(我校教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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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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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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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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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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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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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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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已购买爱心保险教职工名单
李长春 |
陆宏标 |
曹阳 |
黄洁文 |
谭鸿健 |
庞雪英 |
梁伟武 |
唐承泽 |
张蓓蓓 |
唐群 |
丁元 |
林启雄 |
房勋 |
何首武 |
梁涓涓 |
李鹏敬 |
梁锐 |
邓力 |
苏树海 |
肖彩霞 |
杨雅惠 |
梁向东 |
陈志天 |
胡国彪 |
袁斌 |
钟伟志 |
陈钊 |
谢桂翔 |
杨书灵 |
詹广平 |
刘辉 |
周进 |
柳嫔琳 |
刘茂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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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会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