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根据《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工会关于继续做好困难职工依档帮扶工作的通知》(桂企事工字〔2017〕20号)文件要求,现需继续做好本校困难职工上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困难职工类别
1、纳入城乡低保且具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充分就业的困难职工;
2、因各类因素造成家庭实际收入或生活水平低于城乡低保线的困难职工;
3、因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4、长期居住在城市,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
5、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化解产能过剩和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因下岗失业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困难职工主要致困原因不止一项的,可多项填报。
二、上报材料及工作要求
1、困难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病历及治疗花费发票复印件、小孩上学相关证明材料,残疾证、低保证等;
2、困难职工本人银行卡或折复印件,账号要求为中国工商银行卡或折。
3、附件5、附件6只针对已建档(已经得到补助)困难职工填报,生活救助困难职工填写困难职工救助审批表(附件5);医疗救助(身患大病且有医疗发票)困难职工填写困难职工医疗救助审批表(附件6)。
4、相关材料请各分工会于11月2日前交至工会305办公室。
附件:1、《困难职工申请书》(一式两份)
2、《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一式两份)
3、《困难职工入户调查表》(一式两份)
4、《困难职工档案表》(一式两份)
5、《困难职工救助审批表》(一式两份)
6、《困难职工医疗救助审批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分校工会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