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5日经工会扩大会议通过,即日起执行)
为推进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进一步调动各分工会组织开展教职工文体活动的积极性,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依据《中国工会章程》及上级有关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经费为学校工会按照100元/人·年的标准下拨各分工会的文体活动经费。
一、使用原则
1.为会员服务原则。分工会要坚持专款专用,文体活动经费须用于会员各项文体活动,让会员群众满意。
2.遵纪守法原则。为保证依法治会、依法办事,分工会文体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上级工会规定的开支范围。
二、开支范围与管理
1.经费可用于分工会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如:羽毛球、乒乓球、气排球、篮球、歌唱比赛、联欢、户外拓展等活动。
2.经费开支范围:奖品、体育器具、体育场馆场地费、舞台服装租赁费(发票开具内容需为明细;如发票无法开具明细,则发票后需附明细清单加盖出具发票单位公章)。各类高档会所场地费及景点门票等违背国家、上级工会经费使用原则的不在开支范围之内。春秋游、郊游、看电影活动项目的经费均由会员会费支出,由学校工会拨付专款使用。
3.奖励范围:每项活动参赛人数的三分之一。
4.各分工会在组织会员活动前须向学校工会上报活动方案、经费预算,经批准后予以实施,禁止事后补办。经费的使用采用先用后报的办法进行,报账时请提供符合财务要求的单据,即正规规范、税务监制、有效票据。
5.活动经费只得专项用于各分工会组织开展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不得以现金方式平均分配给会员,一经发现取消该分工会该年度的全部活动经费。
6.分工会指派专人管理,分工会主席与分工会委员实施监督。
三、报销办法
1.各类文体活动报账时需附经批准的活动方案、预算、购物发票和购物清单,奖励物品应附实名签领单等。
2.分工会各类文体活动所开具的发票单位名称为: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工会委员会,如开具为“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则无法进行报账。
3.填写《费用报销单》时,分工会主席须先在“部门主管”栏签署意见,学校工会副主席在“部门主管”栏审核后,学校工会主席最终在“单位主管”栏审批。
4.分工会领取比赛奖金,需向学校工会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注明银行卡号与开户行,“仅供工会奖励使用”字样。
5.报账转账时请使用交通银行卡之外的银行卡。
未尽事宜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
工会委员会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