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财经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分校退休教职工进行看望慰问,具体规定如下:
一、慰问对象:分校退休教职工。
二、慰问形式:走访慰问,发放慰问金或慰问品。
三、慰问标准
(一)生日慰问
90岁以下的退休教职工,慰问标准为100元/人;
90岁及90岁以上的退休教职工,慰问金标准为500元/人。
当年度退休的教职工第二年开始执行生日慰问。(生日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二)住院慰问
因病(伤)住院的,慰问标准为200元/人;
因重大疾病(指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有可能造成终身残疾的伤病、晚期慢性病、深度昏迷、永久性瘫痪、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严重脑损伤、严重运动神经元病等)入院治疗者,慰问标准为500元/人;
对于患病住院出院后告知的,符合相关要求可进行补慰问。每名退休教职工年度内因病(伤)住院的一般不重复慰问。
(三)吊唁慰问
退休教职工去世,吊唁慰问金标准为500元/人。
(四)春节走访慰问
春节前走访慰问退休干部和空巢、独居、失能、生病住院、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退休教职工,慰问品标准为200元/人。
四、组织实施工作
1.慰问必须由2名工作人员共同前往,原则上由退休工作部负责人牵头组织实施。
2.慰问前填写《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退休教职工慰问审批单》, 慰问结束后将慰问单或相关票据(主要是指购买慰问品的发票)汇总后按照分校财务报销流程予以报销。
3.此办法由退休工作部负责解释。
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
退休工作部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