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培养和提升学校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鼓励广大学生积极投身创新创业活动,树立创新创业优秀典型、弘扬创新创业精神,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根据莫汉军先生及南宁市汉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意愿,经校企双方协商,决定在学校设立“汉军创新创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在创新创业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在读学生。为做好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特制定本评定办法。
第二条 “汉军创新创业奖学金”的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标准,宁缺毋滥。同时实行公示制度,保障学生对评定过程和结果的知情权。
第三条 奖学金评选范围为学校全日制在籍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第四条 奖励名额为每年 10 名,奖励金额为每人 5000 元。
第五条 参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严于自律、诚实守信、积极进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修养;
(二)善于思考、勇于创新、积极实践、学习刻苦。
第六条 参评具体条件:
(一)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广西区选拔赛金奖及以上;
(二)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广西区选拔赛特等奖及以上;
(三)在“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广西区选拔赛金奖及以上;
(四)入选上一年度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项目;
(五)已入驻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的在校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本奖学金。同一项目,只认定第一负责人。
第七条 评审程序:
(一)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初选。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步推荐人选,由申请人填写《桂林理工大学“汉军创
新创业奖学金”推荐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报送创新创业学院。
(三)审核。创新创业学院对学院上报人选进行复核审查,并确定推荐人选名单。
(四)评定。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确定获奖人选名单。
(五)公示。对获奖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天。
(六)批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批准并公布。
第八条 “汉军创新创业奖学金”每年 5 月评定一次。
第九条 “汉军创新创业奖学金”应主要用于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等必要开支,不得用于不当消费。否则,学校有权追回
所发奖金。
第十条 “汉军创新创业奖学金”获得者,如毕业后被南宁市汉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录用且与公司签订三年或三年以上
的就业协议者,在其工作满三年并经考核合格后,由南宁市汉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另行支付其在校学习(最后学习阶段)
全额学费。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