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顺利做好2022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根据分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决算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2022年度各项事业经费计划执行日期一律截止到2022年12月19日。
各单位(部门)凡属于2022年度预算的支出,均应在2022年12月19日前,将审批无误的原始凭证送达财务工作部办理完入账手续。财务审核未通过的原始凭证将直接做退单处理,不予再次受理。
(二)2022年12月20日起,财务工作部停止办理各项业务,进行财务业务整理、年终结账、财务决算工作。
(三)根据校历安排,寒假于2023年1月7日开始,年终决算工作时间紧迫,2022年年终绩效发放任务重,因此本学期不开启2023年账务报销业务。
二、关于报账业务的一般性要求
为保证年度决算数据的准确性,按照《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财务报销规定》有关规定,从2023年1月1日开始,不再报销2022年第一季度至第三季度取得的各类发票和其它报销凭据,2022年第四季度取得的报销凭据,可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前报销;除长期进修或学习的学费发票(或收据)外。
三、切实做好图书、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报销业务特殊规定及对账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部门)对设备购置要及时办理验收、报账手续。根据预算法规定当年预算未完成的项目,当年经费清零,不得再使用。
(二)为做好固定资产总账与明细账的对账工作,资产管理部、图书馆应于12月19日止不再办理固定资产、图书登记入库业务。
各单位(部门)于12月19日前办理完采购验收及资产登记的固定资产购置,应于12月19日前及时到财务工作部办理报销及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四、切实做好教职工因公借款清理的要求
为及时收回欠款,真实反映各部门经费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客观完整反映分校的事业支出,对往来款项全面清理。
(一)从2022年12月19日起,财务工作部将停止办理各类借款,各单位(部门)应妥善安排有关工作,严格按照分校暂付款管理办法执行。
(二)请各单位(部门)领导要及时督促本单位(部门)人员和本人主管业务内的相关人员认真清理各类借款,尽快办理还款或冲账手续。借款到期日为2022年12月31日以前的各类借款必须在2022年12月19日前全部清理完毕。借款到期日为2022年12月31日以后的各类借款,应按照“能清尽清”的原则尽量清理完毕,因特殊情况借款已到期但尚不能清理的,必须明确最后清理期限,并于2022年12月19日前,将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批后的书面材料交至财务工作部石慧宁老师处。否则,未按规定程序清理的借款,将报分校批准后,采取扣各单位(部门)年终绩效总额和2023年预算等措施进行清理,扣款额度,不低于借款余额。
(三)对大宗设备采购的借款,在该批设备到位并验收合格后,务必及时获取采购发票,并及时办理固定资产记账、资料存档和财务报账手续。属分批付款的,由财务工作部按供货单位办理应付账款挂账手续。
五、切实做好各项国有资产使用收益的收缴工作,保证国有资产使用收益及时、足额入库
(一)后勤管理部于12月19日前完成对全校水电费、职工租金、物业费的回收情况的全面清理;对分校食堂水电费等缴纳情况清理,对欠缴的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
(二)保卫工作部于12月19日前完成对安吉校区车位租金缴纳情况的全面清理,对欠缴的予以追缴。
(三)继续教育中心务必于12月19日前与本部成教学院办理好专本衔接、函授等学费收入结算工作并转回相关款项。
(四)资产管理部于12月19日前完成对安吉、空港两校区门面租金、各银行ATM机租金的交纳情况的全面清理,对欠缴的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追缴。
(五)学生工作部于12月19日前完成对学生欠费情况进行清理,对欠费的予以告知。
(六)教务管理部于12月19日前完成各系部各类考证、培训等收入清查工作。
六、关于各类办班收费上缴的要求
各单位(部门)须于12月19日前将应列入财务核算的下列收入按现行国家有关政策、分校有关规定以及“收支两条线”原则,统一纳入财务核算。凡未按规定纳入财务核算的各类收入,将按私设“小金库”相关规定处理。
(一)成人教育收入。
(二)自考班、短训班、场地使用费及对外服务等各项创收收入。
(三)其他各项收费收入。
七、关于票据的要求
(一)2022年发生的业务,需开具发票(收据)的,务必于12月19日前到财务工作部申请开具。
(二)关于核销收费票据的要求
各单位(部门)要认真清理从财务工作部领用的各种收费票据和其他票券(单),务必于12月19日前全部由领用人交回财务工作部马金米老师处核销。
具体清理办法如下:
1.整本已用完的收据,按要求填好封面有关项目并装订,内部不得缺页,作废页要标明“作废”字样。
2.整本只开具一部分的收据,不需整理,由领用人交回核销,确须继续使用的,在办理完核销后可继续申请领用。
3.整本未使用的收据,不需整理,原封不动交回核销。
八、其他相关事项
(一)各单位(部门)科研人员有暂借的科技服务税务发票的,务必及时催收有关款项。对已到位的科研或科技服务经费, 请项目负责人务必于12月19日前办理完经费入账等各项结算手续。对2022年科研发生的支出,务必于12月19日前到财务工作部办理报账手续。
(二)工会、食堂、房地产参照执行。
财务工作部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