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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财务工作部 作者:马金米 编辑:甘雅善 审核: 时间:2021-05-11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近年来,我校通过公务卡结算,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公务支出,但也存在因未办理公务卡等原因未通过公务卡结算及有卡不使用的现象。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卡结算管理,提高公务卡使用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校分别于2015年6月9日、2015年7月10日下发《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桂理工南分校〔2015〕16号)、《关于9月1日启用公务卡办理财务报销的通知》(桂理工南分校〔2015〕24号),对各类业务须采用的资金支付结算方式作了明确规定,学校将严格执行该文件规定的资金支付结算方式。

二、凡公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消费(包含科研经费、创收留存经费、代管经费等),单次消费额度在5万元以上的大额商品和服务类公务支出,必须通过对公账户转账结算;单次消费额度在5万元以下、500元以上的购物、书报杂志订购、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等应通过公务卡或对公银行转账进行结算,原则上不允许现金结算。对于单次消费未达到以上标准的,应自觉使用公务卡结算,做到“应刷尽刷”。

三、各教职工要尽量到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进行公务消费,对消费地在国内县级城镇范围内,不具备刷卡条件等特殊情况,应使用对公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四、通过公务卡现场支付结算的,除取得合法报销发票外,还须取得经本人签名的消费交易凭条(即POS机小票,下同),网上消费的应提供支付记录,且消费交易凭条或支付记录上的商家名称、金额等信息须与发票一致,不能同时提供合法报销发票和消费交易凭条或支付记录的,所提供消费交易凭条或支付记录信息与发票不一致的,将不予办理财务报销。

五、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的经办人,应为公务卡刷卡消费本人,凡因教职工新入职、个人信用问题等无法办理公务卡的,原则上应通过对公账户转账结算。

六、尚未申领公务卡的教职工应及时办理公务卡申领手续,具体申领事宜请咨询财务部(联系人及电话:王朝华老师0771-5075528),申领到公务卡的教职工应及时激活公务卡。

七、本通知的管理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凡在2021年6月1日后报销的业务,严格按照本文规定执行。

财务工作部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