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理工〔2020〕51号关于印发《桂林理工大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甘雅善 审核: 时间:2021-11-03 点击数:

关于印发《桂林理工大学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理工〔2020〕51号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桂林理工大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学校2020年第六次校长办公会议、第七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桂林理工大学

                                                                                                                                  2020年6月28日



桂林理工大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除日常运行经费安排的资金以外,依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而设立的具有专门用途、以项目形式设立、实行专项核算的建设发展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原则。

(一)项目化管理,专款专用。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化管理,按照既定用途,专款专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使用方向。      

(二)科学论证,保障重点。专项项目必须经过充分论证,符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学校根据年度综合财力,优先安排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项目和学校事业发展急需项目。

(三)明确目标,突出绩效。专项项目必须有明确的、科学的绩效目标。对没有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不合理的,一律不予立项。

第二章  部门主要职责

第四条  项目实施单位(部门)主要职责。

(一)项目申报。负责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按照规定要求格式编制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实施。严格按照项目预算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项目资金预算执行进度,达成项目建设预期绩效目标。

(三)绩效评价。对既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评价。

第五条  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组织申报。组织项目实施单位(部门)提出专项资金立项申请,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初步审核。

(二)立项评审。各业务主管部门在初步审核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立项申请进行论证评审。

(三)编制预算分配方案。根据上级部门文件或学校校本级收支预算方案以及项目评审结果制定专项资金具体分配方案。

(四)管理和监督。管理和监督各专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专项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五)组织绩效评价。组织项目实施单位(部门)对专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及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评价,并实施评价结果应用。

第六条  财务处主要职责。

(一)编制预算方案。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任务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分配总方案。

(二)拨付经费。根据上级部门、校本级下达的文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具体分配方案拨付专项经费。

(三)财务核算。负责专项资金的集中统一核算与管理,监督检查业务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部门)资金使用情况。

(四)考核进度。按照自治区财政对专项资金考核的时间及进度要求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实施考核结果应用。

(五)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第七条  审计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及使用情况实施审计监督,监督检查有关单位落实审计整改情况,对审计监督中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八条  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纪律监督,依法对违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查处,通报违法违纪有关情况等。

第三章  专项资金申报与项目库管理

第九条  各项目实施单位(部门)应于每年11月中旬以前编制下一预算年度的项目申报书(主要包括:可行性报告、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支出预算、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并报送所属业务主管部门。

第十条  各业务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报材料10日内,就申报书的完整性、规范性和逻辑性等内容进行预审,并将预审意见通知项目申报单位。

第十一条  对通过预审的项目,各业务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1月底之前组织立项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校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通过立项评审的项目,按照评分顺序,依次纳入专项建设项目库管理。

第十三条  专项建设项目库由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第十四条  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分配总方案,在预算额度内按照轻重缓急从项目库中遴选建设项目,并报学校立项审批;原则上优先安排在库建设项目,凡未入库项目,不予资金支持。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执行管理

第十五条  经学校批准实施的专项项目,各项目实施单位(部门)可按照职责分工分发任务,但不得拆分项目。

第十六条  财务处按年度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各专项建设实施单位(部门)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支出预算使用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得调整预算和用途,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或用途的,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务处备案。

第十七条  使用专项资金购买单台(套)价格超过40万元设备的,须对购买设备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并编制绩效目标申报表,由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专家实施论证。

第十八条  专项维修改造项目竣工结算后,项目结余资金由学校统一收回,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  按照财政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管理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部门)应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提高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效率。专项资金执行进度按序时进度考核,最低目标要求为: 1-6月不低于50%,1-9月不低于75%,1-11月不低于90%,12月25日前达100%;年中追加的专项资金项目,下达当季暂不做预算执行进度考核,自预算下达下一季度开始,按照相应的序时进度要求实施考核,且12月25日前达100%。对未达到序时进度考核要求的项目,考核当月收回未达序时进度要求差额部分相应预算指标,由学校统筹调剂使用。

第五章  绩效管理

第二十条  落实管理责任。项目实施单位(部门)对项目预算绩效负直接责任,各业务主管部门对归口本部门管理的项目预算绩效负管理责任。

第二十一条 绩效目标。专项项目立项要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全面科学设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单位(部门)在编报绩效目标时一并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表、项目计划实施进度表,作为绩效运行监控依据。

第二十二条  绩效监控。各项目实施单位(部门)预算执行要紧紧围绕绩效目标开展工作,各业务主管部门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第二十三条  绩效评价。各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及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评价并填写绩效自评表。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90-100分为优秀;80-90分(不含90分)为良好;60-80分(不含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评价结果应用。各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部门)结合绩效评价结果,对被评价项目的绩效情况、完成程度和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加以综合分析。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评为优秀的,视实际需要对下一预算年度同类项目或新增项目优先保障(重点支持或视财力增加预算);评为良好的,视实际需要对下一预算年度同类或新增项目予以保障;评为合格的,在核定下一预算年度同类或新增项目资金预算的基础上,原则上按不低于5%的比例减少安排;评定为不合格的,取消该项目或同类项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专项资金如制订有专用管理办法的,按专用办法执行,没有专用管理办法的,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


项目实施单位

桂林理工大学



项目性质

当年新增项目


自治区本级项目

资金总额

资金来源

金额(万元)


合计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其中: 中央




自治区



政府性基金




其他资金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立项依据、可行性和必要性、支持范围、实施内容等)


项目起始时间


项目终止时间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年度绩效目标


中期绩效目标


整体绩效目标


项目年度绩效

目标衡量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值


产出指标

产出数量





产出质量





产出时效





产出成本




效果指标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生态效益





可持续影响




满意度指标

--




附件2

项目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

预算经费

备注(计算依据及说明)

一、工资福利支出



在职工资



聘用人员工资



津贴补贴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服务支出



办公费



邮寄费



通讯费



差旅费



因公出国出境费



维修费



租赁费



培训费



公务接待费



专用材料费



劳务费



委托业务费



交通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困难补助



奖助学金



安家费



其他补助支出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



设备购置



图书资料购置



合计




附件3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表

项目实施部门


主管部门


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


项目金额(万元)


项目负责人


考核时间

考核最低目标

项目计划实施进度(%)

项目计划实施金额(万元)

1-6月

50%



1-9月

75%



12月25日前

100%



附件4

                                       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


项目实施单位


主管部门




资金总额

资金来源

金额(万)


合计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其中: 中央




自治区



政府性基金



其他资金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立项依据、可行性和必要性、支持范围、实施内容等)。


项目起始时间


项目终止时间


项目实施进度


年度绩效目标


自评得分(满分100分)


预算执行率%10


项目绩效目标衡量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值

实际完

未完成

指标得

产出指标

(50分。其中: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分

别20分、10分、

10分、10分)








产出数量






……






产出质量






……






产出时效






……






产出成本






……






效果指标

(30分)








经济效益






……






社会效益






……






生态效益






……






可持续影响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10分)



——






——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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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附件1-4 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