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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理工南分校财〔2017〕5 号关于印发《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甘雅善 审核: 时间:2021-11-01 点击数:

关于印发《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理工南分校财〔2017〕5 号

分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预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

2017 年 11 月 7 日

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预算管理办法

为有效的发挥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科学配置资源,保障和促进分校教学、科研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规,结合分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分校预算是根据分校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分校实行综合财务管理,对预算内外收入实行统筹安排,保证分校预算的计 划性、统一性和完整性。在安排预算支出时,贯彻“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勤俭节约,不编制超出分校综合财力能够承受的赤字预算。

二、分校预算由财务工作部提出建议方案,经校长同意后, 报分校办公会议审批,并按国家预算收支分类和管理权限分别上报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分校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校内详细预算,由上级财政部门审批批复后执行。

三、分校内所属各部门、单位预算的审批程序为:各部门、 单位提出预算建议数,由财务工作部汇总编制校内预算,报校长同意,分校办公会议审批后,按计划下达执行。

四、分校的年度预算经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批复后,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和任务有重大变化,对收支预算影响较大,确需在项目间进行调整的,必须报请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批。非财政补助收入预算因不确定因素出现编制不准确等情况,如发生减少时,分校可以根据预算收支平衡的原则自行调减收支预算;如发生超收,须报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分校方可增加当年支出预算。

五、分校预算和各部门、单位预算一经确定,就要进行预算的刚性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确定的支出项目、标准范围、额度和时间安排支出,任何人不得随意增加支出预算或者预算的支出项目。对超出预算或者无预算的支出项目,财务部门和财会人员应严格把关不予开支。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财务支出审批制度,谁签字谁负责。

六、本办法由财务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桂林理工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桂理工高职院[2012]37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