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学费补偿和在校生学费资助审批程序
作者:保卫工作部 时间:2013-09-18 点击数:
| 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学费补偿审批程序。(1)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要通过网上报名,被县级兵役机关在网上确定为预征对象后,自行在线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盖章,并交一份申请表存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另一份自行保管(用于履行后续审批手续)。此阶段工作应在6月份参加网上预征时已完成,如当时未在网上报名,应及时在10月31日前补办理。(2)11月中旬,参加县(区)体检或政审时,将自己保管的申请表提交县(区)武装部工作人员统一管理。(3)12月上旬,县(区)武装部对批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在校生的申请表审核盖章,并于12月20日前将申请表转给本县(区)教育局审核盖章。翌年1月15日前由县级教育局或县(区)武装部统一将申请表寄回原就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申请表后→报省级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国家财政部向省财政厅划拨资金→财政厅会同教育厅将资金拨付学校→学校财务部门会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补偿学费款拨付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指定银行账号(由学生本人填写的)。
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学费资助审批程序。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向学校提交《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学校收到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会同学校所在地县(区)武装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由学校报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中央财政将资助学费资金划拨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资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划拨到学校→学校收到退役学生学费资助资金后,分年度直接用于缴纳学生本人的学费,并将缴纳学费的收据交学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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