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电动车充电管理规定通知

作者:<a href='/bwb/ShowAuthor.asp?ChannelID=1008&AuthorName=保卫工作部' title='保卫工作部'>保卫工作…</a> 时间:2014-11-10 点击数:

为了规范我校电动车充电秩序,方便广大教职工、消除不规范充电带来的安全隐患,特制定以下规定:

1、充电对象为我校教职工、物业(保安)公司及食堂工作人员电动车辆,车主自行到保卫工作部登记。

2、车主经常性对车辆进行检查,不得给报废车辆充电,按序充电,不得堵塞通道,不得乱拉电线、乱接插座。

3、停车场内禁止停放携带易燃、易爆、要害等违禁物品的车辆停放,不得在停车场洗车,修车,以免发生火灾事故。

4、停车场充电电功率(220V交流电)较小,只能用于合格的电瓶车辆充电,不得用作其它电源,如造成不良后果,追究其责任。

5、车主应自觉维护公共环境,不得乱堆杂物、乱丢垃圾。

桂林理工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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