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6年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期间放假安排的通知

作者:<a href='/bwb/ShowAuthor.asp?ChannelID=1008&AuthorName=校长(党委)办公室' title='校长(党委)办公室'>校长(党…</a> 时间:2016-03-23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关于调整2016年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期间放假安排的通知》,现将南宁分校2016年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期间放假调休,放假时间从4月3至10日,共8天,4月11日(星期一)正常上班上课。4月2日(星期六)上4月5日(星期二)的课,4月11日(星期一)上4月6日(星期三)的课,4月16日(星期六)上4月7日(星期四)的课。

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在全区大中小学校开展“壮族三月三”民族文化教育活动的通知》(桂教民教〔2016〕3号)精神,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切实拓展民族文化视野,激发文化认同和民族自信,提升学校民族团结教育与和谐进步水平。

三、请学生工作部以及各单位做好放假期间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保卫工作部做好全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校长(党委)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后勤管理部、保卫工作部要安排好人员值班,并于4月1日(星期五)上午9:00前将值班安排表(样表见附件)报校长(党委)办公室备案。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值班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保卫工作部值班电话:0771-5075991(空港校区)

0771-2204373(安吉校区) 校长(党委)办公室

五、师生在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假期如需离开校区所在市(县)的,要按照学校规定请示请假。

校长(党委)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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