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校发现受伤猫头鹰,现已移交森林公安

作者:韦周静 时间:2020-05-22 点击数:

5月20日上午,南宁分校发现一只受伤的猫头鹰雏鸟,学校老师发现后先把消息报给保卫工作部,保卫工作部接到消息之后立即联系了扶绥县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赶到学校,把小猫头鹰带回了局里。

据了解,猫头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国家动物保护法》如果发现国家保护动物,应报告当地林业部门,由林业部门对发现的动物作出妥善的处理。

移交现场

版权所有@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   桂ICP备05004367号

地址:广西扶绥县空港大道21号 | 邮编:532100 | 电话:0771-5075999